各教学单位:
学校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和绥化学院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应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第13周(5月24日—5月28日)集中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和落实教学单位的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亲自布置,主管教学副院长全程组织,实验中心主任或负责人要认真指导,实验室师生要积极参加。
二、各教学单位要增强广大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新进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本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特点和标准组织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展。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展出近十年全国各高校出现的严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内容;
2.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危险事故预防,自护自救安全;
3.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可参照《绥化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4.实验室安全须知、实验室安全制度;
5.实验室安全标语;
6.其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教学单位请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方案发送到办公系统刘辉邮箱。
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