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基本数据,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编制十四五实验室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 表格内数据要真实准确,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填报汇总,并报教学副院长审核;
2. 实验室和实验分室与实验室名牌名称一致;
3. 实验室性质:实验、实训、实习;
4. 实验室类别:基础、专业基础、专业;
5. 所属专业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填写专业类名称;
6. 一个实验室房间具有多个门牌号,须指定唯一门牌号填报(和教务管理系统保持一致);两个实验室占用一个房间要分行填写,可用同一房间号码;
门牌号编制实例:综合实验楼+107=综合实验室楼107
7. 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内实验室名称、地点和面积要与教务管理系统内教学场地信息保持一致,确保所有实验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
8. 实验室建立时间为实验室创建年份;如原有实验室分成两个实验室则建立时间为原实验室时间;实验室改建、设备更新、变更地点等时间节点不属于建立时间。
二、报送时间
2021年4月2日下班前(周五)。
三、报送方式
请将保存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审核后由分管实验室的学院领导将表格发送至办公系统刘辉邮箱。
附:绥化学院学院实验室基础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