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核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2019学年秋冬季学期期末考核将于2018年12月29日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从2018级开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核管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绥化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条例》(绥院政发〔2016〕51号),做好考前动员工作,认真落实好考前“三会”制度,确保把从2018级开始取消“清考”(即“毕业大补”)的情况传达到每位教师和2018级学生。

2.加强辅导答疑管理,强化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组织教师耐心地为学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3.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绥化学院诚信考核保证书》,宣传考试违规的后果,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4.及时通知监考教师监考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需签字确认,由各单位存档。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绥化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6.严肃考试纪律,主考教师考前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绥化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写实表》,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违规现象,落实证据,及时处理。

7.要按照教学大纲命题,试题及评价标准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确保内容无误、题目有效、格式正确(避免印刷丢字)、字迹清晰。

8.主考教师是考核成绩录入负责人,所有成绩由主考教师录入,网上录入成绩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21:00。

9.继续加强考核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审核评估要求认真整理材料,及时归档。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准备,做好2018—2019学年秋冬季学期期末考核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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