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项目有常用汉字、三笔字、练讲、熟悉中学教材、实用文写作;各项目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成绩录入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登记表中,并且登记表中学生的相关信息要求高度准确;表中“综合评价”项中按前几项成绩综合汇总填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工作于5月 11日前结束;
4.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统一颁发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证书;
5.各院(系)请于5月11日下班前将“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送至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学生中心二楼教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张鸿飞老师办公系统的邮箱里。
附件1: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登记表
附件2: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证填写规范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