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
为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生工作现状,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学校决定对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形式
采取院(系)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院(系)自查为主。
三、具体要求
1.通过实地检查、通讯交流等方式与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沟通,检查了解实习生本学期的实习情况。
2.检查实习指导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是否进行巡查指导,是否督促学生认真实习等。
3.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同时了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加强指导帮助,并予以解决。
4.对在中期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无故没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和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5.各院系通过本次实习工作自查,认真总结并形成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于11月1日前将纸文本交到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学生中心二楼教务办公大厅),电子版发至冯鹏羽办公系统的邮箱里。
6.实习单位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实习地点、地址、实习人数等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与实习实训科联系。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我校实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