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校本实践教材编写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2 点击数:

学院

为推动学校特色应用型大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鼓励适合学校和专业发展实际的校本实践教材开发建设,依据《绥化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18]18号)文件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1校本实践教材编写资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实践教材资助主要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关键实践环节所需配备的教材(以实训教材为主),特别是企业实践课程教材。

立项条件及编写要求

1.校本实践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应用技术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富有启发性,能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企业实践课程教材要求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体现项目驱动、任务导向和融教、学、做为一体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在体例、内容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3.校本实践教材书稿应按照规范、科学的体例要求撰写,且结构合理、文字规范、语言流畅、文图搭配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符合标准。

4.校本教材编写组成员均应为我校在岗教师(特约企业、行业人员除外),且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每部校本教材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其中主编1名,副主编不超过3名。

5.校本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和文责自负原则,第一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文字表达能力及责任心强,主讲拟编写教材对应课程三轮以上。在编写过程中,主编至少执笔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教材内容,在教材前言或后记中应注明编写人员工作量及分工情况。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教材主编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填写《绥化学院校本实践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申报时,拟立项教材应至少已完成计划编写内容的三分之一以上,并由学院开具的主讲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任务清单。

2.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绥化学院校本实践教材编写资助立项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校教务处。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绥化学院校本实践教材立项评审标准》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教材进行评审。

4.教材原则上应在2021715日前定稿完成。

5.由各学院将书稿、承担申报教材相关课程清单及立项申请表、汇总表(四个电子版文件)统一发送至教学建设管理科赵天乐办公系统邮箱,立项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学生中心楼二楼教务大厅。

6.申报截止时间为510日。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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